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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河北招生考试院 2010-4-16 23:02:50 【字体:小 大】
2010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中考考务

 

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2010年我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下同)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阳光招考、依法招考、和谐招考、科学招考和办出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规范管理,不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现就做好今年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考试安全与管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我省规模较大的教育考试之一,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中考考务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主动与保密、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各市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考试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前提,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要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试卷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坚决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招生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引导当地初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考生、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级招生部门要以服务为宗旨,切实做好填报志愿、建档、录取等各项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抢拉生源等不良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除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含自主招生)其他外省籍生源须在生源所在地列入招生计划,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拓宽宣传渠道,优化宣传服务。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就业情况。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如实宣传本校的办学特点和特色,让社会各界、广大考生和家长特别是农村青年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本校的情况,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更不准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招生学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灵活的就读形式。大力支持和深入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工作力度。要继续解放思想,创新招生机制,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扩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和服务范围,积极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青年农民等。

 

四、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中考中招工作健康发展。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学校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发现解决招生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0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一、招生来源计划

 

(一)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2010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下同)招生实行网上填报招生来源计划。

 

(二)外省市(含部委)属中等职业学校须依据教育部下发的跨省招生计划和河北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列入我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招收五年制、“3+2”高职的学校需出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信函。招收“3+2”高职的学校还需出示联办高校同意信函。

 

(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五年制、“3+2”高职,须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同意,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

 

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其招生专业、计划数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合理确定后上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并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其中招收幼儿教育类专业的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有办学资质的学校,民办学校医学类专业的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医学类专业招生需出示相关部门的评估合格报告。

 

市属学校招收五年制、“3+2”高职和医学类、幼儿教育类专业普通中专,无论是否跨市招生,均需上报并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

 

(四)招生学校上报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时,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分类上报招收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的来源计划。

 

(五)招生学校填报的专业名称需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标准。

 

(六)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和残疾考生的普通中专学校可实行单独招生,计划可不分市公布。

 

(七)凡没有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八)招生来源计划下发后,各市及招生学校不准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

 

(九)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学制一般为二至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师范、医学类普通中专学制最短为一年半以上,护理专业三年,其它专业可以一年。对学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上报前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十)招生学校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二、报名工作

 

(一)中考报名

 

1.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生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2.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并向考生公布,优惠照顾政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报考五年制、“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幼儿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优秀学生中择优录取并经省招生部门备案,不能实行自主招生。

 

5.省内考生不准跨市借考。本市考生可否跨县借考,由各市确定并通知考生。

 

6.报名信息采集应符合《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0]2号)要求。各市招生部门务于5月31日前将中考报名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二)自主招生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青年农民等。

 

2.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报名学员中如有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学校应到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办理提档手续。

 

3.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学校拟按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系统将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招生学校要选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

 

三、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或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体育。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或思想品德45分、历史与社会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文科综合采用全开卷考试,其它各科采用全闭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除上述规定的考试科目外,招收五年制、“3+2”高职的体育、艺术类学校(专业)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自定,并按学校隶属关系报省、市招生部门备案。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及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报有关市招生部门。

 

招收体育、艺术类的普通中专学校,其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自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师范类专业招生可进行面试。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进行。

 

2.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建立健全各种考试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3.各市、县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考点一般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点的,须报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为加强考场管理,各市统一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作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考试中,若发现试题和印刷问题,请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6.各市、县在考前应按《2010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选聘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行为,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市进行巡视和检查。

 

7.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0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试日期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四、评卷、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一)各市、县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二)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保证评卷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按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请直接与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三)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评卷、登统工作。

 

(四)评卷、登统期间,要加强答卷(含答题卡)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五)评卷、登统工作结束后,各市于7月15日前以光盘形式将中考成绩及报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体检、填报志愿、建档

 

(一)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由县(含)以上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二)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报考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两个专业。

 

(四)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门要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建立档案。

 

(五)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将报考五年制、“3+2”高职学校考生的志愿信息数据库以光盘形式密封好,由主管院长(主任)和计算机人员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六、录取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五年制、“3+2”高职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录取的生源为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第二阶段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时间为10月上中旬。

 

根据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安排补录工作。

 

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由各市确定。

 

(四)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名单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按规定应到省审核备案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六)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录取新生数据库、《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招收高中毕业生的还要携带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应到省审核备案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七、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招生队伍建设

 

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有目标、有要求、有检查、有进展。要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强化岗位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做好让人民满意的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八、附则

 

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县”为县、县级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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